环境污染罪
关键词:环境污染罪
摘要:保护环境不但要有好的习惯,更要有有力的制度保障,对于破坏环境的人员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
根据刑法第338条的规定: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
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酌情从重处罚:
(1)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。
(2)闲置、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。实施上述第(1)种行为,构成妨害公务罪的,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。构成污染环境罪,但及时采取措施,
防止损失扩大、消除污染,积极赔偿损失的,可以酌情从宽处罚。